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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质量管理协会会员应享有的权利

时间:2019-07-29 14:31:01 点击:

会员单位应享有的权利

 一、会员单位:

1.按时缴纳会费,遵守协会章程。

2.享受协会组织的各类质量管理方面的活动(如公益讲座、高峰论坛、体系辅导、培训、国外游学、考察等)。

3.享受协会《苏州质量》季刊免费发布、来稿刊用权。

4.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。

5.入会与退会的自愿选择权。

二、理事单位

1.享受以上会员单位的所有权利。

2.在同等条件下,协会会刊编辑部优先采用来稿权。

3.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做为东道主主办或承办协会年会,并可冠名。

4.对协会拥有的各类奖项资源,可获得优先配置权。
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

1.享受以上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。

2.免费帮助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,完善资料。

三、副会长以上单位

1.享受以上常务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。

2.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(如业务指导、专家诊断、外出考察、经验交流等)。

3.参与协会工作的研究,对本协会工作具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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